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 2022-10-24 浏览次数: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的补充规定.docx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就财务管理规范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签字审批人员对业务的真实性、票据的规范性等负有监督、控制的责任与义务;财务处应加强对业务的监督与控制,承担监督与控制的主要责任。具体如下:

一、费用报销

1、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差旅费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手续、会议通知书、邀请函、跨省出差乘坐飞机申请表、机票行程单、车船票或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同笔业务应当一次办理报销手续。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为电子机票,报销时应提供登机牌;如不能提供发票的,应提供付款证明,如银行刷卡记录等。

2、本市范围内的短途公务出行,除确需住宿按规定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交通费补助:市区内交通便利的,凭发票实报实销,上限每人每天80元;偏远郊区交通不便的,按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包干使用。短途公务出行由学校派车或租车的,不得报销交通费补助;由举办方提供午餐的不得报销伙食费补助。

二、票据报销

1、各类票据应当在3个月之内报销,原则上不能跨年度报销。即当年发生的费用要在年底1225日前报销,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的,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可以推迟到次年130日前。

2、报销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有误,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若大小写有误或涂改,须重新开具。

3、丢失票据的报销规定:

(一)丢失原始票据的,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书面说明,由部门领导签字,经财务处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二)丢失车票、船票或飞机票的,需提供当时的订票的付款记录,并需部门领导签字,报财务处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4、外来发票或收据的填写要求:发票(收据)购/销方名称一般应为“拉斯维加斯平台游戏”,不能写个人名字(机票、学费等票据可以除外),纳税人识别号为“1231011472948859XC”;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增值税发票最下面的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必须填写完整,且不能为管理员;定额发票应按面额从小到大排列粘贴,票据上应备注经手人及相关事由,未备注的不予报销。

5、下列票据报账时需附清单或合同协议:

(一)办公用品、食品,单批次金额超过500元的;

(二)书籍、复印打印资料,单批次金额超过1000元的;

(三)定期结算的维修、用餐等费用;

(四)印刷费,金额超过2000元的,需附合同或协议;

(五)维修、检测费,金额超过2000元的提供清单,超过5000元的需提供合同或协议;

(六)耗材或配件等,金额超过2000元的提供清单,超过5000元的需提供合同或协议;

上述业务活动清单需对方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低值易耗品报销

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使用和管理,杜绝浪费,厉行节约。单位价值在50 元~1000 元之间的,为低值易耗品。采购一般由后勤办理,使用部门需要的特殊用品或大件物品,经部门及分管领导同意,也可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应交仓库保管员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填写“领料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在后勤仓库保管员处领取。

四、财政专项经费的管理

1、按上科技院[2013 ] 43 号 《教改与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细则》中规定,项目结束通过验收后,项目账户即予撤销,剩余经费由财务处统一安排使用。

2、无需验收程序的项目及其他已超过项目实施结算周期一年的项目,跟项目负责人沟通后,项目账户即予撤销,剩余经费由财务处统一安排使用。

五、社会服务工作的管理

1、校企合作、企业赞助等产生的收入,按上科技院 [2021]  9号的规定,纳入社会服务工作收入管理,不再挂账代收代付。

2、各院系部门接受的企业捐赠的物品、现金等,都应向财务处报备入账后再使用。

六、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相关条例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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