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陈中铭发布时间:2019-10-31浏览次数: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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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与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和教育部对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化建设和组织管理


第二条 为做好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学校坚持以服务教学、科研和管理为中心,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信息中心和学校指定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其主要职责包括:

()研究学校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的重要问题和相关工作方案;

()指导、监督、协调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审议校内各部门提出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告,组织专家组进行可行性评估;


第四条 信息中心是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行使具体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包括:

()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执行有关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工作计划,负责学校主干网、子网的统一建设,负责提供学校的主页建设技术支持、主服务器的统一管理;

()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工作建议,拟订学校信息化建设和校园网站建设的方案、措施,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 维护校园网的正常运行,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级网络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负责二级接入部门和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 校内联网用户的个人责任包括:

()按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使用校园网网络资源;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防止他人利用自身的计算机设施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和传布网络病毒;

()接受信息中心管理与技术指导。

 

第三章 主干网与接入子网


第六条 信息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保证主干网的畅通。子网接入单位应当服从信息中心的管理,不得与其他互联单位私自连网、擅自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或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七条 子网接入部门或个人职责包括:

()在信息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对子网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

()指导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其负责的网络子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负责子网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接入校园网的子网(包括实验室、实训室),在弱电建设前必须经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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