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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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收发制度
 

为了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公文处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文:

1、凡给学院发来的公文均由“两办”专人负责签收、拆封并登记。

    2、来文须贴上学院文件传阅单,报请院部领导传阅后由“两办”专职人员按院部领导的批示,交有关部门(系)阅办。

    3、承办部门(系)收到文件后,应在两天内阅完,并在文件传阅单上签名后送还“两办”。如需留阅的,可先行复印,并按文件要求及时办理有关事宜。

    4、如文件处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系)的,由“两办”按主次逐一送递,前一部门(系)阅完后先将文件送回,再由“两办”送至后一部门(系),不得自行转送,防止文件遗失。

    5、“两办”专职人员在清理、追回全部文件的基础上,定时送学院档案室做好文件的分类、立卷、登记、入档工作。

二、发文:

1、发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2、学院发文分为上行文和下行文两种。下行文一级发至学院中层以上干部,二级发至全校教职工。

    3、发文应使用统一的拟稿纸,先将拟稿交党委书记或院长签批意见,再经“两办”审核文书、文号,登记后再行打印,打印完毕后由“两办”负责人校对后复印,再由“两办”盖章、外发。

4、凡发文的底稿及打印稿均须存档。

    5、行文必须规范,一般须具备主送、抄送单位、标准文号、主题词、正文、附件、发文单位、成文日期,印章、打印人员、校对人员等部分。

    6、行文力求情况准确、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字精炼、标点准确、篇幅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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